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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12条措施支持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全国工商联 4月18日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为内蒙古民营经济量身打造12条具体措施,助推两件大事在民营经济领域落实落地。

《若干措施》从帮助内蒙古搭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台、推进“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走进内蒙古、为内蒙古民营企业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创造条件、发挥全联商会组织优势助力内蒙古“五大任务”、推进“六个工程”等方面,提出12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具体措施包括:鼓励支持内蒙古优势民营企业和园区创建“全国工商联科技创新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园区”;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区工商联、区域性企业家联盟等组织,同内蒙古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提供智力支持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推动成果转化等。同时,《若干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全联直属商会的组织优势,和内蒙古对口商会加强联系合作。

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宝音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亮点,一是支持内蒙古搭建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平台,推动自治区工商联在服务“两个健康”中走深走实。二是发挥全联直属商会组织优势,能够帮助对接企业到我区投资,完善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因企制宜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

《若干措施》要求,全国工商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直属商会要持续关注、宣传内蒙古,多角度展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民营企业在办好两件大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导推进各项具体举措落地落实。

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宝音图:接下来,自治区工商联还将继续加强与全联及直属商会的对接沟通,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努力把每一项支持政策都变成实打实、可感可及的举措,合力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