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盟市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于2018年12月22日印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条例》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并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地位、领导班子配备、职能作用以及教学科研工作、办学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使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对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推进我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治区党委于2020年1月13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社会主义学院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教学科研等做出分工,为盟市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认真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逐步实现和完善建议涉及的方方面面。
签 发 人:郑洪学
联 系 人:韩春晓
联系电话:0471——481849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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