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和有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部领导批示、部务会等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机关综合会议、统一战线全区性会议等会务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及印鉴管理工作。负责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研究室

负责拟订统一战线重点课题调研计划并牵头推进落实。协调全区各级统战部门、自治区统战系统单位、有关研究机构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和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并负责组织研究成果评审。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

干部处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做好统战相关领域人才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所属单位及部分统战系统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联系自治区政府参事和文史馆馆员。

一处(民主党派工作处)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推动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做好政党协商相关工作。协调支持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基本职能。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加强自身建设。

二处(民族工作处)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和协调检查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相关工作建议,联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三处(港澳台统战工作处)

联系香港、澳门的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指导自治区台湾同胞联谊会、黄埔军校同学会。负责内蒙古海外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四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处)

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并做好培养、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民营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联系港澳工商社团及相关人士。组织推动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负责内蒙古光彩事业促进会日常工作。联系自治区工商联。

五处(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

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指导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建议,督促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和推动自治区直属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人才工作。

六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处)

负责联系和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状况,反映意见建议。负责开展相关领域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牵头落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七处(教育培训处)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方针政策教育培训,研究健全全区统一战线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调研。统筹全区统战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联系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八处(台湾工作与事务处)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对全区涉台事务实施统一归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有关涉台事务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统筹协调和指导内蒙古与台湾两地经贸、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台资企业纠纷和台胞投诉工作。协调处理全区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

九处(侨务处)

负责侨务工作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承担相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区侨务工作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划。开展侨情调研,提出工作建议。指导统筹全区的涉侨工作。依法管理侨务行政事务,办理认定归侨侨眷身份和内蒙古籍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核备案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处(宗教综合处)

负责宗教工作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承担相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宗教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宗教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宗教事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宗教事务及专项工作。负责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建设。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规范管理网络宗教信息服务,指导各宗教团体做好网站建设管理。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有关宗教出版物内容的审核工作。

十一处(宗教业务处)

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东正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备案、教职人员备案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联系、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宗教团体的安排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侨界群众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侨为本、为侨服务宗旨,积极履行服务经济发展、拓展海外联谊、弘扬中华文化、依法维护侨益、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社会建设等职能。广泛团结联系内蒙古籍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强侨务对台工作,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制定自治区侨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侨联组织的业务工作。

内蒙古中华职业教育社


内蒙古自治区台湾同胞联谊会(黄埔军校同学会)

帮助我区台胞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岛内局势;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岛内台胞的联系,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推动两岸民间交流交往,为前来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提供帮助和服务。发展同香港、澳门及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及其社会团体的联系,加强沟通,增进共识。

 

所属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综合保障中心

承担全区统一战线宣传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处置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统一战线信息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统战系统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使用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机关财务和车辆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了解情况、加强团结,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承担自治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个宗教团体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自治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开展相关工作;开展五个宗教团体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培训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