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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团结繁花似锦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学生表演安代舞。

《昭君》民族舞剧排练现场。

 《驼道》民族舞剧排练现场。

  学习党的好政策。

金秋九月,硕果飘香。靓丽北疆,祥和温暖。

作为“模范自治区”的首府,呼和浩特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占多数,回、满、达斡尔、鄂温克族等42个民族共同居住的城市。民族团结、边疆稳固是首府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更是实现繁荣发展的坚实基础。

  蒙古族服饰展演。

  乌兰牧骑演出活动。

民族文化活动。

长期以来,首府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让民族团结之花在首府常开长盛。

模范城市荣誉绽放时代光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呼和浩特市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将民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多年来,呼和浩特市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的重要任务来抓,推动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各领域,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课程,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市各族人民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进一步夯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这是多年来呼和浩特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工作原则。自1983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在活动月期间,全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七进”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形式,讲好发生在各族群众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民族团结的舆论强音,经常性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的颁布纪念日、自治区成立周年纪念等重大时间节点开展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有重点、分层次地向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必要性,构筑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今年9月,呼和浩特市以“民族团结助力脱贫攻坚、各族人民携手共进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了活动月各项工作。在进一步夯实“七进”活动的同时,各旗县区先后启动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月期间,各旗县区通过悬挂条幅、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乌兰牧骑演出、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牢牢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呼和浩特市民委积极组织驻首府各级媒体,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中涌现出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鼓舞和引导了公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热情,向社会传递了团结和谐的正能量,使“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念深入首府各族群众的心里。

为深化民族团结创建力度,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了各项指标。按照“规划一批、试点一批、提升一批、推广一批”的工作思路,培育和树立了土默特左旗乌兰夫学校等131家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土默特左旗等20家自治区级示范单位,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清泉街社区等3家国家级示范单位。每年选取1个先进地区或单位争创全国示范单位,选取10个先进地区或单位争创全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力、引领力越来越强,夯实了首府民族团结的坚实基础。

扎根祖国大地培育各族人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族团结、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紧密相连。呼和浩特市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根本性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教育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教育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感。

多年来,呼和浩特市民委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共同开展了中小学和青少年爱国主义、历史文化、民族习俗礼仪等宣传教育工作,向全市各级学校编印配发了专门教材并增加了教学课时,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大民族教育资金投入,夯实民族教育基础。呼和浩特市不断加大民族教育保障能力和投入力度,努力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每年20%以上的教育费附加用于民族教育,自2015年起各级财政安排民族教育专项投入1000多万元。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累计投入20亿元,高标准新建了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幼儿园南园,重建新城区蒙古族幼儿园,迁址复建玉泉区民族幼儿园,新建赛罕区民族小学、赛罕区民族中学蒙汉双语楼和十五年一贯制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加大民族教育保障力度,完善了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全覆盖的助学体系,实行了蒙古语授课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政策。对蒙古语授课学前三年教育的幼儿,减免保教费每生每年补助5500元,并对各学段蒙汉双语授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大力培育民族干部,壮大民族干部队伍。呼和浩特市通过集中培训学习、成人教育学历提高、基层和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外出学习考察、党政后备干部选拔、跟踪考察考核等措施,加大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的力度。呼和浩特市民族工作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连续10年举办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在职大专、本科学历班次,目前已毕业学员800余名。如今,奋战在首府各条战线、各个工作岗位成千上万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已成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骨干力量。

 中国式摔跤训练

 蒙古语会话培训。

市民咨询市面牌匾蒙汉文并用情况。

事业蓬勃发展结出累累硕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呼和浩特市把发展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钥匙,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各项工作。

为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呼和浩特市于1996年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为解决呼和浩特市城乡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急、难、重、突事项发挥了极大作用。与此同时,旗县区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分别列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近5年,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00多万元,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160多项,用于帮助贫困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以产业扶贫为重点,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社保兜底等多措并举,建档立卡贫困少数民族人口已全部脱贫;全面启动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做精一产,推进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相继建成土默特左旗王毕克齐村、托克托县满水井村、和林格尔县公布营村、武川县红山子村、新城区生盖营村、回民区西乌素图村、玉泉区西地村、赛罕区添密梁村等一批成规模、有效益、具有典型意义的少数民族发展示范村;启动行政村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了少数民族聚居村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实施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道路硬化率达到99%、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达到95%、村庄绿化率达到80%以上;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了蒙医药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了蒙医药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底,建成和投入使用公立蒙医医院11所(自治区级3家、市级1所、旗县区7所)、民营蒙医医院26所,注册蒙医执业847人和助理医师44人。全市3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蒙医馆,配备蒙医诊疗设备。70%的社区卫生站、65%的村卫生室具备蒙医药服务能力。

全市少数民族聚居村开展了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完成了少数民族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掌握了贫困人口信息,制定了脱贫攻坚方案,现行标准下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率先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射箭训练。

 制作皮画。

民族文化烘托北疆亮丽风景线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保护、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意义深远。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在保护、传承中积极推动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呼和浩特市政府成立了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4月11日制定和实施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首府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支持、工作要求等都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和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呼和浩特市不断丰富和扩展民族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近几年来,在城镇的建筑、装饰、街道的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民族古迹、旅游景点等固定设施和地段,精心设计、创作布置、改造建设了特色鲜明、意义深远、恰当美观、积极向上的民族文化浓郁的装饰创意。每年多次举办不同规模和类别的民族文化研讨会、展示会、文艺汇演、文艺比赛活动,以此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结合脱贫攻坚,各级政府注重打造乡村旅游、农家乐等景区景点和休闲娱乐场所。民族特色浓厚的乡村旅游和娱乐餐饮项目,吸引了众多市内外国内外游客。

呼和浩特市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了蒙银镶嵌、蒙古族服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打造了一批具有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的品牌活动。目前,全市有4个国家认定的民族贸易县,40家民贸民品企业。为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呼和浩特市大力发展乌兰牧骑事业,壮大“红色文艺轻骑兵”等民族文艺团体。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呼和浩特文化客厅、“国家的孩子”主题公园等场馆建设有序推进,完成了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终期验收。

在传承发展民族文化过程中,呼和浩特市十分重视古迹保护工作,筹措资金对昭君博物院、将军衙署、公主府等已有古迹多次进行维护、维修。通过蒙古族服饰、回族撂跤、满族太平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立项,分别获准国家、自治区和本市非物文化遗产传承项目68个,各类传承人3560余人,建立非遗传习所269处。

大力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增加体育设施的投入,建成了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中心等一系列运动场所。为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呼和浩特市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投资2.8亿元新建了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学校,配套建设了一批高标准的体育设施和场馆,支持市体育运动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人才教育教学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学校“那达慕”,举办赛马、博克、射箭蒙古族男儿三艺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在市体育运动学校、民族学校建立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组队组团参加全国、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名次由初期全区排名后3名,一跃成为前2名,在全国比赛中参赛成绩也步入前列。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高度重视马文化研究和马产业发展,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民间投入等形式,建成了一批规模不同的养殖繁育、培训教育、观摩比赛等功能齐全的马文化场地,2019年7月呼和浩特市成功承办了全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马上项目比赛,做大了呼和浩特的“马文章”。

学习少数民族政策。

  国际式摔跤训练。

组织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形成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法治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在2019年9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

呼和浩特市积极推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认真落实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加强首府民族工作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呼和浩特市根据民族工作实际,先后颁布实施了《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3部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极大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为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呼和浩特市政协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等多项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

呼和浩特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把监督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常态化。在监督检查中,抓住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取信于民。首府民族法治建设将民族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和保障了民族团结。

搭建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良好平台

呼和浩特作为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对外展示和交流的重要窗口,历来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在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等方面,呼和浩特市加强对民族语文政策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蒙古语会话班、蒙古语会话广播电视节目、“达尔罕”杯蒙古语诗歌朗诵比赛和民族学校蒙古文书法大赛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鼓励各民族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各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加强了蒙古语文名词术语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国际化、科学化标准统一,编印《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具书》,从源头上保证蒙汉文互译的正确性。

加大了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的培养力度,举办蒙古语文培训班,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建成并运行呼和浩特蒙古语文信息化综合平台,实现了蒙汉文牌匾审核、蒙古语言文字网上教学等便民服务,推进了蒙古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少数民族特殊需求,配备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工作人员,为少数民族群众办事提供快捷服务。深入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市内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医院、银行开展整治。

为满足广大群众学习蒙古语文的要求,不断扩大蒙古语文学习使用人群和范围。呼和浩特市于2011年开始,由各级民委牵头举办蒙古语会话培训班,免费发放教材、免费提供场所、免费辅导讲座,累计培训学员3654名。同时,利用广播电视传输和宣传手段,在听众、观众相对集中时段播出蒙古语会话广播电视节目并于2018年开设了呼和浩特市蒙古语广播频率。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呼和浩特市坚持以抓好民族团结“重在平时、抓好平常”的思想,以坚定共同理想信念为核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团结奋进,歌颂党的富民政策、憧憬美好幸福生活。

如今的呼和浩特,团结的乐章更加嘹亮,和谐的旋律更加悠扬,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谱写着和谐发展的美好篇章,首府民族团结之花已是繁花似锦并且越开越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