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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五大典型案例

央广网呼和浩特3月23日消息(记者 王秋蕾) 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保护当地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五大典型案例。

据内蒙古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作厚介绍,这5个典型案例是内蒙古检察院从全区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案例中筛选出来的,较为全面地展示了检察机关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保护。分别是: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办理的孙某等31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不起诉案;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办理的甲房地产公司与乙物资公司借贷合同纠纷和解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不起诉案;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甲行贿罪认罪认罚提出缓刑建议案;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涉嫌逃税罪、非法采矿等罪变更强制措施案。

这批典型案例均呈现出“依法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处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程度维护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法促成民事和解,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依法化解积案,解决民营经济后顾之忧”等特点。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标准,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慎羁押”“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等司法检察理念,以理念的持续深化引领检察实践;对实践提出的一些疑难复杂性问题予以回应,规范证据认定,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促进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指导类案司法实践,为民营经济保护提供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