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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召开

11月12日,赤峰市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大会召开。自治区副主席、赤峰市委书记段志强出席并讲话,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宪东主持。

会议宣读了表彰决定,对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进行了表彰,并听取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发言。

段志强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向为全市民族团结事业作出贡献的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他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关注、关心支持内蒙古的发展。赤峰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总书记的谆谆教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民族工作装在心里、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段志强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始终着力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始终着力推进民族文化发展繁荣,始终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忘初心、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以“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伟大号召为指引,更加扎实有效做好民族工作,推动全市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赤峰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等109个市直有关部门35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