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包头市制定印发《全市民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市民族信息工作,进一步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规范考评标准,全面促进民族信息工作提标提速提质提效,3月18日,包头市民委印发《全市民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从信息报送、评分标准、考评通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确保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民族工作。

《考评办法》紧扣自治区民委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委员单位、驻包企业、高校,各旗县区民委、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以及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分为三类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全面地收集各领域民族工作相关信息,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市民委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逐条进行登记,实行累积计分,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年终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各级抓民族信息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