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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筑中国梦 英雄精神满驼乡——阿拉善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述

阿拉善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西部,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6.24万人。全盟有汉、蒙古、回、藏等38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4.8%。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沙漠文化与草原文化交相辉映,骆驼文化、航天文化、赏石文化各放异彩。

自2017年阿拉善盟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以来,全盟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全力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盟委书记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盟、旗创建办公室,层层抓落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以来,共举办76期干部培训班,开展100余场次专题宣讲,深化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对民族理论政策真懂真熟、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会抓善抓。建立 “阿拉善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

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把建设好各级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基层组织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举措,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四个特别”要求,通过挂职锻炼、培训交流等途径,培养和用好干部。注重选拔使用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切实把熟知民族工作、会搞民族团结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全盟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全部配备民族工作干部,确保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在基层有人懂、民族工作在基层有人抓。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阿拉善盟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方案、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创建工作考评细则等系列文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政治巡察和政绩考核,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盟委行署督查重点、纳入盟人大工委执法监督、政协协商调研等事项,实行“周计划、旬督查、月通报”制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基础

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搞好社会宣传教育,推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在全盟中小学举办国旗下演讲、民族团结进步成就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图片展等,深化守望相助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教育,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青少年的心灵深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通过实行盟级领导包联旗区、制定教师培训方案和轮岗交流方案、组建结对共建校、建立帮扶培养机制等方式,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群众思想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舆论宣传引导等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策举措到位、群众工作到位。

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道德建设全过程,通过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推动“四史”教育入心入脑,把全盟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涌现出“时代楷模”苏和等一批先进典型,全盟3人荣获“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8人荣获“中国好人”,46人荣获“自治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2人荣获“北疆楷模”,55人荣获“自治区好人”。

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文化建设始终,通过建设文化场所、创作文艺作品、开展文体活动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全盟已建公共图书馆4家,文化馆4家,博物馆4家;31个苏木(镇)、200个嘎查(村),文化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总书记回信以来,全盟乌兰牧骑创作各类文艺作品近400部,话剧《东风——呼啸起》等3个剧作入选年度自治区舞台艺术精品剧目,蒙古剧《搏克·夏力宾》等2个剧作入选 “五个一工程”,累计取得各类奖项157项,文艺创作取得丰硕成果。《阿拉善——遇见多彩人生》文旅宣传片荣获全国旅游公益广告优秀作品一等奖。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阿拉善大漠奇石文化产业园、阿拉善和硕特民俗文化街、阿拉善民族古籍展览馆等建成投用。


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日常环节入手,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盟各族干部群众共同生活在62个社区和200个嘎查(村)中,形成了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优秀传统。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社区民族工作信息平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台账,建成集便民服务、矛盾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党群服务中心298个。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重要载体,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打造创建样板示范点108处,全盟3旗均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12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等4个单位被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阿拉善左旗等31个单位被命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开展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加强双语司法队伍建设,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阿拉善建设,组建“都贵楞”群防群治队伍,实施“大漠110”警务模式和“居边护边堡垒户”工程,全盟各旗(区)、苏木(镇)、街道综治中心(站)覆盖率100%,嘎查(村)、社区覆盖率85%,阿拉善盟成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盟市。制定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等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主动解决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全力支持驻地部队建设,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主动承接两大军事基地社会事业,切实做好军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等工作,军地军民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全盟3旗均是“自治区双拥模范旗”,额济纳旗连续6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旗”称号。


切实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坚决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设立5年过渡期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阿拉善右旗坚持“三个结合”推动乡村振兴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阿拉善左旗生态扶贫、阿拉善右旗产业扶贫减贫模式入选“全球减贫案例”。

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增收,阿拉善盟荣获首批“自治区级创业型盟市”,全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266元和25204元,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5.2%和25.6%。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水平保持全区前列。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盟共有各类各级学校、幼儿园72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8.5%,全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教育事业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实现快速发展,取得全面进步,开启了均衡与优质双轨并进、规模与效益同步提高的新征程。深入推进“健康阿拉善”建设,构建盟、旗、苏木(镇)、嘎查(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全盟所有苏木(镇)建成标准化卫生院、嘎查(村)建成卫生室,为边远苏木(镇)配置流动医疗服务车,实施“家庭小药箱”进农牧户工程,为9000多户农牧民家庭配备“小药箱”。